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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本级财政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31:17  浏览:93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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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本级财政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本级财政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焦政办〔2009〕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本级财政社会性别反应
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坚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共预算的透明度和社会广泛参与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焦作市本级财政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反馈。


二○○九年二月九日

焦作市本级财政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更好地分配公共预算资源,促进社会公平进步与和谐发展,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率和一致性,优化预算目标和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性别反应预算,指在市本级政府预算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和弱势群体的需求,全面反映预算收支及其相关的公共政策对男女两性的共同影响,致力于减少或消除制定公共政策中对妇女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歧视而编制的专门预算。
第三条 财政部门为社会性别预算提供保障服务,教育、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根据上年支出情况,以性别统计资料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性别分析为基础,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性别因素,按促进资源公平原则进行本年度预算编制直至明细项目。
第四条 社会性别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范原则。社会事业公共项目中涉及性别支出的均应纳入社会性别预算的编制范围,真实地反映涉及性别资金使用情况,做到统一编制口径,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严格审核。
(二)公开透明原则。编制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的目的在于保证政府的资源能够在不同性别间公平分配,财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应将编制的社会性别反应预算在一定范围内,特别对女性进行公开宣传,倡导女性参与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过程。
(三)分析评估原则。社会性别反应预算年终要进行分析评估,检验各项社会事业公共项目的执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的公平享用而提供矫正依据。
(四)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支出,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条 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编制的范围。主要是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农业、社会保障、卫生、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及其他属于社会性别反应预算性质的政府资金。
第六条 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就学就业项目、文化娱乐项目、贫困资助项目、健康保健项目、公共卫生项目、宣传培训项目和利益导向项目。
第七条 财政部门是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编制的主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与性别反应预算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第八条 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的编制采取“两上两下”的方式进行。各职能部门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出本部门社会性别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部门将批准后的预算批复到各职能部门。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预算支出指标,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条 上级财政下达的相关社会性别反应预算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分配和使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执行。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做好各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负责督促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的执行,各职能部门负责社会性别反应预算的落实工作,确保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加强对社会性别反应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政府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 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社会性别反应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对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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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联合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联合通知

(1984年3月16日)

 

  自一九七七年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以来,全国高等学校已经分配了三届毕业生。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按照“适当集中,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统筹兼顾”的方针,三年共分配了八十八万多名毕业生(其中包括一万五千多名研究生),为各条战线输送了一大批专门人才,补充了各级干部队伍,充实了我国科学技术力量。这些毕业生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以及学校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思想觉悟有了显著提高,绝大多数服从了国家分配,并涌现出一批志在四方、献身四化的先进典型。总的来看,情况是好的。但这几届毕业生在分配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一部分毕业生贪图安逸、害怕艰苦,不愿意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去工作;一些家居大城市和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地区的毕业生,留恋城市、留恋家乡,不愿到外地去工作的思想更为严重,给按计划分配毕业生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尤其是上海、北京等城市还有极少数毕业生宁愿被取消分配资格也不到外地去。有的甚至围攻、谩骂负责分配工作的干部,以行凶来威胁恫吓领导,企图达到留城的目的。对少数毕业生中的这种思想状况和错误行为,如果不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必将影响今后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九八四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有二十七万本科和专科学生、一万一千多研究生毕业,今后毕业生的人数还要逐年增加。各级党委特别是高等学校党委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努力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觉悟,使他们都能以主人翁的精神,自觉地服从国家需要,积极投身四化建设,这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对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近几年来,许多省、市、自治区和高等学校开始重视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逐步加强了领导,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思想重视不够,领导软弱无力。有的学校对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缺乏明确的要求,毕业教育起点低,抓得迟,工作一般化,迁就照顾多,积极教育少,甚至仅仅满足于把毕业生派出学校了事,致使毕业生思想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改变。

  高等学校要培养出合格的又红又专的人才,必须从新生入学抓起,精心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则是学校整个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搞好分配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且是提高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个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达到了培养目标所要求的规格,是全面衡量这个学校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以后的精神面貌如何,是否适应四化的要求和受社会的欢迎,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和学校的声誉。因此,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及早着手,认真抓好,抓出成效。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文教)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工作部署。各省、市、自治区主管教育(高教)部门和调配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指导学校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各省、市、自治区团委和高等学校团的组织,要按照团的十一大和团的二中全会发出的关于组织和动员大学毕业生发扬志在四方、艰苦创业的精神,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大显身手的号召,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配合党委和学校做好这项工作。

  (二)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要根据党的十二大和二中全会的精神,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和毕业生思想实际做好安排。要以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中心,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有计划地对毕业生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理想前途教育、艰苦奋斗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服从国家分配的教育。具体要求:

  1.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和胡乔木同志《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重要文章。通过学习讨论,很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清除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和异化论等错误观点的影响,提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增强抵制精神污染的能力,并且要把这种自觉性引导到热爱祖国、服从分配、不畏艰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政治热情上来。

  2.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大好形势的教育。通过教育,帮助毕业生深入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性,认清我国政治、经济等方面出现的大好形势和四化建设的成就,及对青年一代所提出的要求,教育毕业生把个人的理想、志向与祖国的美好前途很好联系起来,振奋精神,“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身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要进行与人民群众结合、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的教育。结合开展向华山抢险英雄集体及其他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深入进行革命人生观、苦乐观教育,讲清大学生毕业后首先到基层、到生产第一线、到条件暂时还比较艰苦和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去锻炼,并与人民群众结合的重要意义,动员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勇敢地走向生活,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贡献给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

  4.要进行“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坚决服从国家分配的教育。结合形势任务教育,深入阐明大学毕业生肩负的历史重任及党和人民对他们的殷切期望,启发毕业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他们懂得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个人志愿必须符合国家需要的道理,提高他们坚决服从国家分配的思想觉悟。

  5.对毕业生中的党员,要根据中央关于整党决定的精神进行整党教育,提高他们对这次整党的伟大历史意义的认识,明确整党的任务和要求,努力提高他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增强党性,使自己成为合格党员,并在分配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注意在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党员质量的前提下,吸收自觉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分子入党。

  (三)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注意方法,讲求实效。要认真了解和分析毕业生思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他们的特点,多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有吸引力和说服力的教育活动。如进行形势任务教育时,可适当组织毕业生到就近的城乡参观、访问、调查,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三中全会以来的发展变化;进行支边教育时,可选派少数代表到边远地区去访问、调查,或请人来校介绍重点建设单位和边远省区的发展计划和对专门人才需要情况;结合校史、校风教育,可组织毕业生调查、访问历届响应党的号召志愿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成绩和贡献的老校友,并把他们的事迹作为革命传统教育的教材;还可以请有威望的党政领导同志和有影响的专家、教授给毕业生做报告、写文章。在搞好这些平时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搞好集中的毕业教育,就如何正确对待毕业分配问题,组织毕业生深入开展讨论,让毕业生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做出正确的回答,切实解决好影响毕业生服从分配的主要思想障碍。在进行普遍教育的基础上,着重作好少数思想问题比较多的毕业生的说服教育工作。

  在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表彰先进并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从学校到社会形成一个有利于鼓励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的舆论和气氛。

  (四)在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要注意做好毕业生家长工作。毕业生能否服从国家分配,和毕业生家长的支持与否有着直接关系。绝大多数家长能够顾全大局,积极教育和支持自己的子女服从国家分配,并出现了不少动人事例。但是,也发现不少家长拖子女的后腿,这是一些毕业生不服从分配的重要原因。因此,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家长工作,并与家长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毕业生家长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对积极教育和支持自己的子女坚决服从国家分配的家长,所在单位要给予表扬;对拖子女后腿,干扰毕业生分配的家长,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

  (五)坚持分配原则,认真执行分配政策,坚决抵制毕业生分配中的不正之风。这是搞好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中共中央在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对纠正党内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主管毕业生调配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整党的精神,进一步贯彻中纪委关于不准干扰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提出的具体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有关领导和参与分配工作的干部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对不顾党纪政纪搞不正之风,干扰分配工作的人,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律检查部门反映、报告,严肃查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提出的《云南省乡镇企业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1998年11月16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推进全省乡镇企业的更快发展,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地、州、市和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1.地、州、市考核指标。
(1)营业收入(不含税)
(2)工业总产值
(3)实交国家税金
(4)从业人员
(5)安全环保指标
(6)固定资产投入
(7)重点工程
(8)科技进步
2.企业考核指标。
(1)营业收入(不含税)
(2)实交国家税金
(3)出口交货值
(4)创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
(5)引进外资(指外省、港澳台、外国)
三、奖励办法
1.地、州、市奖励办法。
地、州、市按考核内容采用计分法以总分多少进行奖励。全面完成各项计划指标得基本分100分。其中,营业收入30分,工业总产值20分,实交国家税金20分,从业人员5分,安全环保10分,固定资产投入5分,重点工程5分,科技进步5分。各项指标超额完成计划或未完
成计划的相应进行加分或减分,计分标准为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每增(减)2个百分点,相应增(减)1分;实交税金每增(减)2个百分点,相应增(减)1分;从业人员每增(减)0.2个百分点,相应增(减)1分(指占农村劳动力比重);固定资产投入以上年度实际完成数为基
数,每增加(或减少)1000万元投入,相应增(减)2分;重点工程(指亿元乡、村、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上年年末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个亿元乡(镇)、村、企业或企业集团各加2分;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每获奖一项加2分。按照上列指标和计分办法,由省乡镇企业
管理局根据各地、州、市乡镇企业工作实绩,每年末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一、二、三等奖,报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企业奖励办法。
被奖励的企业,一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二要当年没有亏损,并根据考核内容奖励各单位指标名列全省前3名的企业。
四、奖金额度及分配比例
奖金总额每年200万元,纳入下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奖金总额的90%用于奖励地、州、市和省乡镇企业管理局,10%用于奖励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此奖励办法由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199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