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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5:51:53  浏览:83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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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

保监发〔2009〕59号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险公司,各健康险公司,各保监局: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自启动以来进展顺利,在创新产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农民保险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安全方面等取得了初步成果。为使更广大农民买得起、买得到保险,享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服务,现决定按照逐步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在首批试点的九省区内,保监局可根据情况增加试点乡镇。同时,增加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作为试点区域。已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如在上述新增省、自治区开展试点,可由当地分公司持保监会对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总公司授权文件,向当地保监局提出申请,由当地保监局根据保监发〔2008〕47号文要求统筹确定具体试点乡镇。

  二、扩大试点产品。在首批试点产品的基础上,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试点区域农村家庭的需求,结合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根据保监发〔2008〕47号文确定的小额保险产品特点,开发和推广贴近农民需求、核保理赔简便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三、积极探索新模式。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小额保险是产品、目标和机制的结合体,高度重视小额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在实现小额保险服务低收入群体目标中的统一性,结合试点区域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乡情,积极探索创新销售和服务模式,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四、加强后续服务。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服务在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利用宣传小额保险“团结互助”精神、走访调查已投保农民的意见反馈、提供便捷理赔,以及结合当地特点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的相关附加服务等方式,加强与已投保农民的联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

  五、积极做好宣传。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和试点地区保监局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及时发掘、总结和宣传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涌现的感人事迹、优秀集体和个人,促进试点经验交流,弘扬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六、加强组织领导。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形成领导、协调和督办的合理分工组织体系,明确试点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加强指导和监管。各试点地区保监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内试点工作的跟踪,积极指导试点工作,并加强监管,确保试点工作符合试点目标要求,有效扩大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防止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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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印发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200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有突出贡献技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茂名市技术能手。

第三条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由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申报条件。

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评选:

㈠ 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

1、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或“茂名市技术能手”称号;

3、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㈡ 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取得前三名和前二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

4、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㈢ 茂名市技术能手

在行业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技能竞赛中成绩优秀,名列前茅者。

1.技艺超群,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

2.总结出先进技术操作方法,有推广价值并已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使之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4.有被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市内外有重要影响的;

5.在全国、省一类技能竞赛中[跨行业(系统)面向社会的为一类竞赛]获得前十名,在全国、省二类技能竞赛中[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获得前三名,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申报“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茂名市技术能手”,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 按隶属关系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或由所在单位工会或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审委员会推荐;

㈡ 市直属单位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属单位先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然后再上报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㈢ 中央、省属驻茂单位,市属合资企业,民营等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 申报材料

㈠ 申报“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表》(附件一);

2、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㈡ 申报“茂名市技术能手”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茂名市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二);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有关的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及竞赛成绩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七条 评选。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茂名市技术能手”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授予相关称号的人员名单。拟授予相关称号的人员名单确定后,通知原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要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单位应将异议材料转给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重新审核确定异议不成立的技师、高级技师和技术能手名单,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奖励。

市政府批准确定奖励名单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单通过登报、上网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每次评选,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的名额不超过10名,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的名额不超过20名,茂名市技术能手的名额不超过30名;每次评选,申报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不能重复申报。

第九条 首次评选年度为2007年。以后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具体安排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为组织申报阶段;10月中旬至下旬为组织领导、专家评审阶段;11月上旬为公示阶段。

第十条 市对被评为 “茂名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茂名市突出贡献技师”和 “茂名市技术能手”者,分别一次性颁发奖金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第十一条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奖励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按实际划拨。

第十二条 受奖励的高级技师、技师、技术能手列入市劳动模范后备队伍管理,优先申报评选市劳动模范。

第十三条 申报人获得茂名市高技能人才称号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经查明属实,由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放的奖金, 取消今后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茂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申请表

附件二:茂名市技术能手申请表

附件一





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

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















姓 名



单 位



职业(工种)



申 报 类 别 高级技师 / 技师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制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申报、评审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使用(一式10份)。

二、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并按表页下“注”的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三、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基 本 情况









出 生

年 月

照片

公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现职

业及年限

持何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破 格

申报条件

技术特长


通讯地址

电话及手机


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技术培训和进修)

起止年月
何单位学习和工作、任何职
证明人






担作过的主要技术工作及在生产中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简明情况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与主要内容
效果、效益
本人起何作用



注:“本人起何作用”分为主持、参加、独立承办



事 迹 材 料



(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上,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包括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县(市、区)劳动保障或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组意见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










负责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










负责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茂名市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核发荣誉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二





茂名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制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年 龄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业(工种)

技能水平


工 龄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主 要 经 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证明人





项 目
内 容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有何技

术特长、

绝招






参 加

技改、技

术革新、

技能竞

赛情况





有何种

奖励、

荣誉、

突出

贡献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县(市、区)劳动保障或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组意见
专家评审组意见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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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与自负?
------------关于修宪说法的说法


当下在公共生活领域流行频度很高的一个话语就是“修宪”,扑面而来的夏天似乎更加刺激了人们对修宪的热情。仅仅这两天见之于媒体报道的修宪讨论会就有多起,各种修宪意见也纷至沓来。一些著名学者关于修宪的建议也洋溢着畅想的快乐,从机构设置到制度安排,从实体权利到程序启动,可谓洋洋洒洒。此时此刻,说几句风凉话,泼几飘冷水,不知会不会扫了大家的兴致?
宪法是什么?宪法无非是人类解决问题,对付不确定性的制度安排之一。当西方人在十一或十二世纪争论是上帝之法优于人间之法,还是人间之法优于上帝之法的时候,中华帝国却适逢半部论语治天下“盛世景观”。构成西方法治之源的希腊文明、罗马文明至今只能活在日耳曼文明或东正教文明的躯体上,而中华文明却几千年绵延不绝。中国人不会说:无宪法,勿宁死。从1908年以降的百年中国,差不多平均每十年产生一部宪法。但从清朝末年到建国初期,经常出现的景观是:一边是刀光剑影,城头变幻大王旗,一边是著酒论宪,议院清谈。
生活是变动不居,宪法是相对静止的。所谓生活之树长青,理论是灰色的似乎也有点这样的意思。社会现实永远走在宪法规范的前面,企图制定一部完美的宪法,然后使之具有“芝麻开门”的魔力,任何问题出现只要翻翻宪法条文即可迎刃而解,那也是一种太富浪漫主义色彩的想法。
那些最主张让“看不见的手”在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大家”们,却最起劲地鼓吹进行“一揽子的修宪”,从财产权到迁徙权,从总统制到两院制,从政党制到竞选制,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三个代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问题是人类本身就真能穷尽公共权力运行领域的所有规律吗?那些立法的智者们真能精确地用语言表达出调整复杂政治关系的规范吗?难道那些生活常识、社会惯例就注定要比成文规范低格一等吗?
宪法适应社会现实的机制有多种,我们大可不必太过依赖“宪法修改”这种颇为“刚性”的变迁机制。其实宪法解释、宪法惯例等柔性改良机制却可更见潜移默化之效。
中国宪法权威之不高,作用之有限,固然有实体内容与现实不协调的原因,更关键的在于宪法运行实施的程序安排的极不合理。因此,关于修宪的考虑与其放在梳理不清的实体制度上,不如对宪政程序问题投以更多的关注。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