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9:28:34  浏览:90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现将《黑河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考核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黑河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考核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设阳光政府,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河市区中省市直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和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单位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考评的目标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公开信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第二章 考核考评内容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包括实施政务公开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考评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公开权限。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公开内容。各部门将部门职能、许可审批、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及部门动态等事项进行公开;将单位内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用、考核和奖惩,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将服务职能、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政策法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办理时限、监督办法及行业动态等内容进行公开。
(四)公开形式。采取政务公开网站、热线电话、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便民手册、公开栏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监督评议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六)公开决策。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的公开。
(七)公开流程。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八)公开监督。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等情况。
(九)便民服务。 采取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以及编制便民服务手册等形式方便公众办事等情况。
(十)信息管理。对年度内已发布信息及时备案,立卷归档备查。公开内容严格依法、发布及时、更新迅速。有固定的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立档归卷。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材料等完备规范,并做到及时立卷归档等情况。
(十二)工作宣传。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政务公开领导部门及时沟通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通过新闻传媒有效宣传本部门工作。
(十三)工作成效。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及单位自建网站中的群众评议情况;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情况。
(十四)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考评内容。
第三章 考核考评标准和档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计分制的量化考核考评办法。根据考核考评评分标准,评定各单位的考核考评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优秀(90分以上):积极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80至89分):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绩,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60至79分):自觉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基本能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60分以下):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
第四章 考核考评方法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于本年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采取实地察看、群众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考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群众测评主要通过征求意见会、下发测评票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主要根据政务公开考核考评领导组织的平时检查结果及监察、法制等部门提供的有关结果进行评定。
第十条 年度考核考评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考核考评方案。
(二)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从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若干个考核考评组。
(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综合考核考评结果后,提出考核考评意见。并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考评档次,通报考核考评结果。
(五)政务公开考核考评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精神文明单位建设评比范围。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考评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考评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中省直单位的考核考评结果通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三)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四)将政务公开考核考评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考评结果定期通报给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并依照本办法制定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河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计委关于河南龙门石窟门票价格的批复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河南龙门石窟门票价格的批复
国家计委



河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洛阳龙门石窟门票价格的请示》(豫价房字〔1998〕3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龙门石窟门票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龙门石窟西山门票价格调整为每张35元,东山门票价格调整为每张15元;东西山联票实行淡、旺季价格,淡季每张40元,旺季每张45元。淡季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旺季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对中小学生、现役军人等实行优惠票价,具体价格在上述票价的50%的幅度内由你局核定。
三、普通门票和联票由游人自愿选择,不得强制购买。
四、要认真做好新票价的实施工作,东山、西山门票及联票价格,均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进行明码标价,并相应公布售票办法。
五、新票价自1999年2月1日起执行。



1998年11月28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今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及其各项规定。

二、按照《意见》第8项“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的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及备案。

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要依法做好有关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比照《意见》的有关规定分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合法合理地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

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贯彻执行《意见》中,要依法协同司法机关做好有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分歧,要认真总结,及时沟通解决,并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