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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轻工业部、商业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仿真玩具手枪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3:42:53  浏览:80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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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轻工业部、商业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仿真玩具手枪的通知

公安部等


公安部、轻工业部、商业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仿真玩具手枪的通知
公安部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轻工业、商业、经贸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福建、浙江等地一些玩具生产厂家,制造酷似真枪的塑料仿真玩具手枪到处销售。犯罪分子利用这类仿真玩具手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明显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仿真玩具手枪的生产、销售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仿真玩具手枪。生产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玩具手枪,其颜色、形状必须明显区别于真枪。为国外客商加工生产仿真玩具手枪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业、经贸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备案,产品必须全部用于出口,严禁内销。
各地商业部门接本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销售仿真玩具手枪。为了减少国家损失,对已经进口和国内已生产出来的,应当积极组织出口;不能出口的,必须用鲜艳的颜色涂染加工后方能出售,并限一次性处理,售完为止。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继续生产、进口和销售仿真玩具手枪的,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经发现,应全部没收其物品,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以上规定,请即通知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98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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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教人〔2005〕25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六日


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第四条 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一般每隔3年进行一次。特级教师的总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评选的指标由市教委下达。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申报特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本市教育界有一定声望。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及时吸收利用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落实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为本,育人效果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相关成果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5.在培养、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6.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有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特别优秀的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
  1.国家级、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
  3.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4.现担任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教师。
  第七条 组织领导
  (一)市教委、市人事局共同组成由教育、人事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及有关专家等参加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统一领导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及审定特级教师人选。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二)各区县教委成立相应的区县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区县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单位推荐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区县遴选推荐
  区县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写出评价意见。区县教委根据民主测评与专家评价意见,拟定推荐人选,根据得票多少进行排序,并在本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确无不良反映,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
  (三)评审、批准
  “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对各区县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特级教师初步名单;市教委对初步名单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市教委和市人事局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由市教委和市人事局向新评选出的特级教师颁发北京市特级教师荣誉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外经〔1999〕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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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委管国家工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精神,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
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

  一、机械类

  1.装载机、叉车、挖掘机、拖拉机

  2.胶带输送机、破碎机、筛分机、手拉葫芦、电动葫芦、千斤顶、工业泵

  3.普通机床、机械压力机、量具、刃具、磨料磨具

  4.轴承、紧固件、链条、钢丝及钢丝绳

  5.汽车、摩托车

  6.电度表、水表、光学仪器、照相机、复印机

  7.仓储物流设备和大型超市设备

  二、电子类

  1.微机、显示器、打印机、软件

  2.程控交换机、电话机、图文传真机、卫星电视接收机、广播电视发射机

  3.激光影碟机、录像机、收音机、收录机、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

  4.扬声器、电阻、电容器、印刷电路版、磁头、荧光灯

  5.电子系统工程

  三、轻工类

  1.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微波炉、电风扇、吸尘器、电熨斗、电饭锅

  2.自行车及各类零部件、缝纫机、钟表

  3.家用燃气灶具、吸油烟机、打火机

  4.普通电池、可充电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

  5.合成洗衣粉、三聚磷酸钠

  6.火柴

  7.铅笔、自来水笔

  8.塑料编织袋、吹塑薄膜

  9.玩具

  10.日用玻璃、日用搪瓷

  四、纺织类

  1.服装

  2.印染、针复制

  3.纺织机械

  4.化学纤维

  五、烟草类

  1.卷烟

  2.烟用丝束

  3.烟草机械

国家经贸委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