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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正规化建设的情况和要求》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6:56:25  浏览:92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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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正规化建设的情况和要求》的通知

民政部 总后勤部


民政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正规化建设的情况和要求》的通知
民政部、总后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贵州省人防战备办公室,各军区、海军、空军、国防科工委、二炮后勤部:
现将《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正规化建设的情况和要求》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学习,按照“巩固、完善、发展、创新”的要求,把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推向新阶段,进一步提高军供站工作管理水平,做好军供工作,更好地为部队服务,以适应国防现代化的需要。

附: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正规化建设的情况和要求
1984年以来,全国各地军用饮食供应站(以下简称军供站)按照民政部、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两部)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在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关心重视和积极领导下,在军交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军供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和共同努力,三
年来,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使军供工作进入了建国以来军供站发展史上最好的时期,开创了军供工作的新局面。
一、几年来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情况
自1984年全国军供站经验交流郑州现场会议以来,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工作在全国陆续开展起来。为促进这项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两部于1985年12月向各军区后勤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转发了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民政厅和沈阳军区后勤部军运部制订的《军供
站正规化建设要求》。各单位十分重视,积极响应,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做了大量工作。三年来的正规化建设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思想发动,提高认识。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规定,进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对开展正规化建设重大意义的
认识,使之不断深入人心,在全国军供战线普遍掀起了正规化建设的热潮。二是典型引路,全面铺开。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深入军供站进行具体指导,抓试点,抓典型,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铺开,促进正规化建设步步深入。三是填平补齐,充实
完善。各单位按照两部1986年9月发出的《关于检查验收军供站正规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军供站正规化建设的检查指导,组织了自检和初验,根据存在问题,进行填平补齐和充实完善。四是检查验收,总结提高。经过全面检查验收,全国190个常设军供站,有18
4个达到了合格标准,其中52个被评为全国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各大军区和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召开了总结表彰大会。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
在军供站正规化建设中,各驻铁路、水路交通沿线军事代表办事处积极帮助、指导,发挥了重要作用。军供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了积极性、主动性,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声势之大,行动之快,工作之深入,在军供站发展史上是空前的。纵观全
局,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发展是健康的,成绩是显著的。
(一)进一步明确了办站指导思想,坚定了服务方向
通过进行正规化建设,军供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军供站在支援国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军供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过往部队指战员的身体健康和部队战斗力,进一步明确了为部队服务、为战备服务的思想。不少军供站开展了“假如我在列车上”、“假如我是被供战士
”的活动,想方设法为部队排忧解难,把关心和支持军队建设作为自己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各军供站普遍改善了供应条件,改革了供膳方式,提高了饭菜质量。许多军供站针对部队长途乘车的具体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服务范围,增设服务项目。有的开设小卖部,有的设置服务台,
有的主动为零星过往军人供应,有的还热情为当地驻军服务等。几年来,各军供站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军供任务,受到了广大指战员的好评,许多军供站被誉为“军人之家”、“军队的好后勤”。
(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
按照正规化建设要求,各军供站结合本站具体情况,普遍制定了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军供工作程序标准,完善了各种资料,做到了办事有依据,落实有措施,检查评比有标准,人人职责明确,事事有章可循,初步实现了军供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有
效地提高了军供工作效率和质量。一些军供站推行了目标管理,确定了明确的工作指标和质量要求,定职定责,有奖有罚;一些军供站制定了紧急情况下召集人员的联络办法和不同任务、不同情况下的保障方案,提高了保障能力和应变供应能力。军供站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迈出了可
喜的一步。
(三)加强了军供队伍建设,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素质
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军供队伍,是搞好军供工作的基本保证。开展军供站正规化建设以来,政府各部门普遍重视关心军供队伍的建设,调整充实了领导力量,加强了对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了领导干部组织管理水平。各军供站按照两部要求,加强了政治思想工作,进行了热爱军供事业
和服务宗旨的教育,组织了职工的业务培训,许多军供站培训出了等级厨师。干部、职工积极工作,关心集体,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全国约有四分之一的军供站被当地评为“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许多党员、干部、职工被
评为模范党员或先进工作者。
(四)增添了军供设备,改善了供应条件
在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过程中,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关心支持军供站的建设,有的拨出专款为军供站整修餐厅、操作间,添置、更新炊事机械、供餐用具等军供设备,提高了军供站机械化作业程度,许多军供站做到了请部队在餐厅入座就餐。寒区军供站增设了防寒保暖设施,炎热地
区军供站设置了冲凉和防暑降温设施,改善了军供条件。有的军供站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研制出了一些新型军供器材,为改革供应方式,实现快速供应摸索了路子。同时,彻底整治了站容站貌,修缮粉刷房屋,消除垃圾、杂草,绿化、美化庭院,整修进出站道路,大大改善了军供环境,使
站容站貌发生了根本变化,为部队创造了整洁、舒适的活动环境。
(五)改革了供膳方式,提高了军供质量
为保证过往部队指战员的身体健康,保持部队战斗力,各军供站积极改革供膳方式,提高供应质量。普遍提出,不但要让部队同志吃得饱,而且要吃得好、营养好。各军供站都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培训炊事人员,提高烹调技术。在饭菜加工过程中,精心调配,精心制作,千方百
计为部队改善伙食,实现了主副食品多样化。同时,由于军供设施的改善,供膳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结束了“大筐饭、大盆菜、大桶汤、围圈席地就餐”的状况,全面提高了供应质量。
(六)开展了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增强了军供站的活力
在正规化建设中,许多军供站根据军供任务不均衡的特点,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军供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利用现有设备和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了综合利用,为社会服务。有的开办招待所、饭店,有的组织食品加工,有的从事种植、养殖业等,
既增加了收入,又方便了当地人民群众,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提高了为过往部队服务的本领。许多军供站利用营业收入,购置军供设备,维修军供设施,改善军供条件,并拿出部分收入解决干部、职工的生活困难和福利问题,还拿出一些补贴过往部队的伙食。实践证明,
军供站贯彻平战结合原则,开展综合利用,符合改革、开放、搞活形势的要求,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弥补了经费不足,而且促进了军供站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增强了军供站的生机和活力。
总之,经过三年来的共同努力,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军供站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标志着军供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对深入开展军供站正规化建设的要求
通过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整个军供系统的工作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但从全国来看,仍存在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个别军供站还没有达到合格标准,有的虽达到了合格标准,但落实还很不够;有些军供站的设施年久失修,设备陈旧,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一些军供站还没
有开展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等。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加快和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军供站正规化建设也要在改革中深入发展。新的形势给军供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围绕全面提高军供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军供质量这一总目标,在“巩固、完善、发展、
创新”上狠下功夫,把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推向新阶段。
(一)充分认识军供站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军供工作的领导
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转运站)是地方政府设在交通沿线支援过往军队的组织机构,是常设的战备设施,属于半军事化性质。军供工作是军队后勤工作的延伸和重要补充,是国防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军事运输中,军供工作是组织部队输送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部队机动不可
缺少的一个方面。因此,军供部门在保障部队行动、支援战争胜利上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尤其是现代战争,爆发突然,部队机动频繁,要求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因而军供工作的任务就更艰巨,地位作用就更重要。此外,军供工作又直接体现着党和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
,这项工作做好了,有着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军供站还是地方政府拥军支前的一个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可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强了解,增进友谊。总之,不论是和平时期的军队建设,还是未来的反侵略战争,都离不开军供保障工作。因此,军供工作是一项光荣而又重要的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军供工作的领导,主动开展工作,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帮助军供站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把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检查指导,提出要求,不断推进正规化建设的发展。各级军交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多出主意,当好参谋,大力协
助军供站抓好正规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正规化建设
实践证明,开展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是使军供工作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化的重要步骤,是提高军供质量、保证完成军供任务的有效措施,是适应深化改革形势的需要,也是和平时期加强军供站建设的一条根本途径。因此,是一项长期工作,不是权宜之计。在当前,要特别注意防止松
劲情绪。各单位要看到自己的差距,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填平补齐,充实完善,制定措施,更上一层楼。没有开展正规化建设的军供站,应按要求尽快开展起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就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按职责考核工作;制定了工作程序标准,就要“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按标准化作业”;制定了定期检查、评分计奖办法,就要认真兑现,奖罚严明。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做到熟记职责、制度和程序,自觉用正规化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
动。为进一步明确、统一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标准,两部将修订《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要求》,发至各军供站,遵循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深化改革的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经验,拓宽范围,使军供站正规化建设不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坚持“两个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军供质量
军供站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平时和战时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支前民兵、民工以及战俘在铁路、公路、水路输送途中的饮食供应。因此,它从诞生那一天起就与战争和军事行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一基本任务决定了军供站只能把为部队服务、为战备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宗
旨。在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各军供站一定要牢牢地把握住这一点。各主管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检查指导军供站的工作,使军供站始终坚持“两个服务”的方向。全面提高军供质量是军供工作的核心,是“两个服务”的具体体现。各军供站要加强科学管理,培训炊事人员,积极
采取措施,提高供应质量。同时,要不断改善军供条件,扩大服务范围,千方百计为过往部队提供方便,把军供站真正办成“军人之家”。
(四)积极改革供应方式,提高快速保障能力
现代战争突发性强,部队机动频繁,时间紧迫,对输送途中饮食供应要求高,如何实现快速供应,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提高军供设备机械化程度来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就是研究改革供应方式。1984年郑州会议后,一些军供站研制出了新的
军供设备,对改革供应方式,提高快速保障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军供站要学习这些单位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军供科研活动,根据部队铁路输送条件的改变和现代战争的特点,积极研究探索新的供应方式,使供应手段更多样,供应方式更灵活,提高军供站的供应能力、应变能力
和快速保障能力,使军供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优质、快速、准确、安全、保密地完成军供任务。
(五)贯彻平战结合原则,大力开展综合利用
全国现有300多座军供站、供水站和军人接待转运站,五、六千名干部、职工,是一支相当大的社会服务力量。几年来,不少军供站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了综合利用、为社会服务的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益。但还有很大的潜力没有挖掘出来。开展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深化
改革形势的要求,符合军供站的特点,是一项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战略措施。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要大力提倡,积极引导,促进深入发展。各军供站要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拓宽服务门路。但必须是在充分保证完成军供任务的前提下进
行,不能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妨碍军供任务、影响军供质量,其经营活动也应与其性质、任务相适应。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其收入应用于军供站的建设,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自身的生机和活力。对此,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此外,为推动军供工作的全面发展,计划在适当时机召开全国军供站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深化改革形势下军供站建设问题。
当前,举国上下正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军供战线的全体同志,要在加快和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增强改革观念,发扬务实作风和进取精神,在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新的起点上,团结奋斗,再接再励,为把军供站建设成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管理科学、训练有素、反应快速、手段多
样的军供系统而努力。



198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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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企业工会主席角色——学习《工会工作条例》心得

张喜亮


  学习和宣传《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过程中,笔者对工会主席的角色颇有些感想,愿与企业工会干部分享,敬请批评。

一、专职工会主席的设置权问题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无论是“配备”还是“设立”,我们可以认定一点,工会主席的产生理所当然地是工会内部事务,自身完全可以决定其是否设立专职的主席。这里设定的二百职工,不仅仅是指会员,其中包括不是会员的职工,应包括那些所谓的“外来工、农民工”等等。
  按照条例和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所以,是否设置专职的工会主席则应当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自行决定,无需由其它机关、组织或部门决定。从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来推理,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多寡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企业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则无需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工会主席的产生、罢免和调动问题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条例的这个规定秉承了工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精神。就工会主席的产生问题,当初有一种意见即主张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并且实行差额选举。最终条例还是规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是,罢免工会主席则必须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条例和工会法均规定,调动工会主席的工作则必须征得两级工会的同意。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按照法律规范,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条例的这个规定完全符合工会法的精神,与工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字不差。

三、工会主席的提名和待遇问题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条例的中使用了“配备”一词往往被误解为工会主席是由企业党组织或上级工会任命的。实则不然。工会主席最终是由会员决定的。首先,工会主席的提名实际上是由三个方面的意见形成的共识: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和会员。如果会员不同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提名,完全可以自行联名再提出其所信赖的会员作为工会主席的候选人。尽管条例和工会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会员可以单独提名候选人,但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的本质属性及工会主席选举产生的程序,决定了会员拥有工会主席产生的最终决定权。会员理所当然有权提名其所信赖的会员作为自己组织的领袖。
  工会主席的同级副职问题,也往往被理解为工会主席是副职级别的党政干部。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按照法律规定,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定代表人。从法律的就看,工会主席与党委书记、企业负责人没有级别上的差异。条例所规定的,仅仅是在企业组织中工会主席所享受的“待遇”而已;不能将这种待遇问题理解为是职级差异;仅仅从职级来理解,那么,工会主席与党委书记、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平等的职级。
  学习贯彻条例,不能忽视会员对工会主席的提名权,贯彻条例不能矮化工会主席的地位;工会主席由会员选举产生,最终由会员决定。

四、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保护、义务和责任追究

  条例规定工会主席有下列职权:第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第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第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第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第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企业工会主席最基本的角色就是:“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工会主席必须以一种敬畏的心态高度尊重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必须提交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由此可见,工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这就要求工会主席必须自觉地遵循委员会的议事程序,通过委员会行使好职权;那种自以为是而忽视工会委员会的官僚作风,与工会的组织体制不符,应是违反条例和工会章程的错误行为。
  条例规定了对工会主席保护的条款。秉承工会法的精神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职期满。”条例第五十六条还规定:“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条例散落地也规定了工会主席必须履行的义务。在规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时,规定:“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换句话说,工会主席有义务心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会员及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监督、评议,这是工会主席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还规定了工会主席接受培训的义务,第二十九条规定:“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条例还专门规定了工会主席的责任追究问题。这是条例较之工会法及工会章程更具有亮点的内容之一。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结束语

  学习贯彻条例工会主席必须认清角色,规范行为,依照程序行使职权,按照群众组织的体制特点做好工会工作。

(2007.8《工人日报》)



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编字〔2001〕12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布。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九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保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的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口岸办承担的行政职能。

2.市政府参事室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原则上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调研职能。

2.明确划分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与后勤服务职能,逐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向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三)增加的职能

市政府机关财务结算中心的职能。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核准的事项:(1)开设或关闭口岸立项;(2)广州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供应许可证》;(3)广州市小汽车配备。

2.保留审核的事项:在非开放水域临时靠泊外轮作业。

3.新增审批的事项:(1)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2)审批小汽车报废更新、过户更新。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二)处理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函)电,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四)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组织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指导市政府系统信访网络工作。

(八)组织和制订口岸建设规划;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及口岸各单位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指导区、县级市口岸工作。

(九)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穗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全市小汽车的定编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机关各项经费,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大院,做好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为市政府大院各单位服务。

(十三)管理市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和挂靠单位。

(十四)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1个职能处(室)和信访局、市政府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一)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函)电收发、分送、编号、校对、立卷、归档、印鉴、保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突发性事件处理及救助的组织联络、市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市政府总值班室等工作。

(二)综合一处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粮食、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市政园林、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经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财税、金融、统计、物价、审计、商业、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交通、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水利、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办公厅、参事、经协、外地等方面的文(函)电;负责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件;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督促、催办;开展调查研究,做好跟踪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综合二处(挂广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办理区、县级市、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版权、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司法、民政、监察、人事、编制、劳动与社会保障、外事、民族宗教、侨务、捐赠、对台、党群、民主党派、武装、研究室、体改、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的文(函)电;负责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件: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督促、催办;开展调查研究,做好跟踪和督促落实工作;承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督查处、建议提案处(合署办公)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督促、催办;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五)新闻信息处

负责政府政务信息的调研、收集和整理;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安排及在穗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审批;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安排市政府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重大措施出台、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市政府综合杂志、书刊的编印、发行。

(六)口岸管理处(挂广州港口口岸办公室、广州白云口岸办公室、广州天河口岸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机场、铁路客运、水运口岸;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货运装卸点及货运车辆检查场的管理;负责航空、铁路、水运,以及港澳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和调整的立项、报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客流高峰期进出口岸的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加班工作;组织实施水运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审核在非开放水域临时靠泊外轮作业申请;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七)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挂广州市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定编配备的小汽车进行编后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属于定编配备小汽车单位的违纪车辆。

(八)交际处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政府系统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或地级市以上领导及团组来穗参观考察和应市领导邀请来穗的港、澳、台人士,华侨、外宾的接待工作;联系、协调市政府系统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参与市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九)行政处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的规划、建设以及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大院及办公厅固定资产管理和市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用车及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以委托管理和货币结算方式与机关服务中心及社区专业服务队伍签订合同和实施监督。内设综合科、固定资产管理科、大院管理科、车辆管理科。

(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录用、政审、考核、任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培训及学历教育、公务出国、档案等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及指导大院各单位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消防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在大院内的外事活动、重要会议及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领导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市政府机关大院传达室,指导警卫中队的工作。内设保卫科。

(十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工作。

信访局、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合署办公,副局级)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事宜;及时跟踪督查,开展调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社情民意,指导政府系统信访网络工作。

内设3个处(副处级)

1.综合调研处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以及后勤、社区联络、接待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和政策;综合分析信访动态信息,开展信访调研和经验交流;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来电来信办理处:

负责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接听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电;办理和反映群众、境外人士的来电及来信提出的事项和信息;指导市长专线电视网络单位的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市直各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来访接待处

负责接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访;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处理各地区、各部门接待群众来访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协助维持到市政府上访群众的来访秩序,并协调收容遣送工作。

市政府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负责反映市政府机关正常和专项经费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编制机关年度预、决算报表;对市政府机关各项财务工作及经济业务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为市政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8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34名。

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其中1名专职负责市长专线电话办的工作);处长3名(副处级)。

单列行政编制2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92名。

单列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6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2名。其中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正副处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

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市政府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市政府参事、馆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对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组织市政府参事对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评议和提出意见;组织市政府参事、馆员密切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承办市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的选聘、续聘和解聘工作;组织文史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组织馆员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内设3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文秘、行政、财务、财产、车辆、医疗、保卫、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选聘、续聘、解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现有参事、研究员、馆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已故参事、研究员、馆员遗属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2.参事业务处

负责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等活动的组织安排;编印《市参简讯》、《市政府参事建议》和开展“市参事室海外联谊会”等工作。

3.文史业务处

负责组织馆员积极参与编史修志,出版著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参与诗、书、画和外出写生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书画展,为社会公益事业多作善事;积极参与以文会友,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的文化交流活动等,出版《文史纵横》及编印《馆讯》。 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8名。(含为参事、馆员服务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

参事、馆员、研究员的编制另行确定。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办公室、礼堂、会议中心、大院及公共楼层的卫生、绿化保养、木工、瓦工、空调、电梯保养维修、电话通讯、安全监控、大院内外物业管理等工作。该中心配事业编制162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